药监局前司长受贿百余万
被告人郝某在担任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司长期间,先后收受5家医药器械公司赠送的价值25。98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共价值50余万元的高尔夫会籍卡3张、以及现金25万。
合法收入可以没收吗
2006年11月28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伙同郝某受贿20万元的被告人郝某的妻子付某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郝某、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郝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一审中提及的5家公司并没有请托事由,且郝某也未给对方提供帮助,故不构成受贿。其次,一审判决只没收20万元,但自己的多年积蓄100多万的财物也被没收了,请求法院发还无关个人财物。
被告人付某请求法院考虑自己老人需要照料、儿女尚未结婚的实际情况和受贿情节,从轻处罚。
2007年3月上旬,经过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刑罚,并退回无关财物的终审判决。
宣判后,价值百万元的财物获准退还给郝某夫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