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如何量刑
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某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国内公司办理入网手续,并将办理的全球通SIM卡43张供自己使用以及转卖他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共计人民币28814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李某赃款人民币2801489元,发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