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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警察强奸数名女子,数罪并罚如何合并执行?

刑事案例           阅读:46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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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警察强奸数名女子

被告人夏某分别于2003年9月16日、2009年3月14日、2009年4月21日,冒称巡逻队员、公安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行骗,并多次以调查案件、检查身份证件为名将董某、高某、马某等多名女青年骗至旅馆等处,对其进行强奸和抢劫,并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后进行消费。

数罪并罚如何合并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冒充警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抢劫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惩处。2010年4月28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夏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和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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