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男子于某与王某某相恋,曾到女友姨夫家做客,期间趁人不注意将姨夫的轿车钥匙偷走。后二人分手,于某就想趁着有钥匙,把轿车偷出来卖钱花。2011年12月,于某对朋友董某谎称有辆“黑车”,请朋友帮忙弄走,于某让董某在外等待,自己进入院中将轿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0万余元。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