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0年9月至1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假借北京保利集团工程师的名义以帮助承包工程为由先后骗取余某某人民币共计15万元。另外,被告人许某还谎称自己与前国家领导人之女系姑侄关系,假借北京保利集团总工程师的名义以承包工程为由骗取郭某人民币共计5万余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徐某公诉至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12年11月30日,市中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