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诈骗罪的怎么量刑
2012年2月26日上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陈某、邱某、赵某、刘某、石某窜至驾车江西省萍乡市。按照事先预谋,被告人李某、石某以寻找百草堂神医为名向常某打听,后李某的同伙陈某自称是神医的熟人,可以帮忙并邀常某一同前往,在路上聊天中得知常某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几分钟后,几人来到某小区门口,等候在此的同伙刘哥自称是神医的孙子,陈某趁机将常某的家庭情况用暗号告知刘某,刘某谎称弟弟生了一对双胞胎,爷爷不能见生人,自己可以帮忙上去问一下。后刘某返回,称神医说石某的女儿被冤魂附体,神志不清,常某家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家里老祖宗要弄死她儿子。对此,常某深信不疑,刘某则称解除灾难要用金器或金钱到李神医处作法,作法后归还。随即,常某到银行取款3万元交给刘某,刘某拿着钱假装上楼找神医,六被告人借机逃离现场。事后,赃款被被告人李某等六人平分。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李某、陈某、邱某、赵某、刘某、石某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各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遂上诉至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萍乡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因此,萍乡市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