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江西人被告人汤某、李某两人同居且已有子女,两人于2012年7月份,在网上利用QQ号发布虚假信息,谎称两人是香港富婆和富商,以“重金求子”为幌子引诱被害人娄某上钩,然后以让娄某汇款交保证金、给红包等方能让娄某和富婆见面为由,骗取娄某钱款共计29600元。两被告人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积极退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需照顾,被告人李某系母亲,为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成长,对其适用缓刑。
2013年1月9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汤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