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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抢劫伤人,抢劫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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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抢劫伤人

2007年8月下旬开始,经过事先策划预谋,被告人吴某从网上购得仿真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在东城区东直门、安定门一带先后三次对单身女子实施抢劫。成功两次,第三次时抢劫未遂,在逃跑时反抗伤人。2007年12月29日,吴某被北京市警方抓获。此案在2007年时曾轰动一时,堪称“07东城第一劫案”。

抢劫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被害人住所,并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某因实施犯罪行为被他人抓获并等待处理期间,又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亦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

据此,东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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