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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虚假招生贪污上千万,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7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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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虚假招生贪污上千万

被告人孔某原为郑州科贸专修学院(非学历教育)院长、谷某原为广州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广州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某高校联合设立了新联学院,谷某任该学院董事长。2005年7月,孔某从新联学院获取560份空白录取通知书后,加价转卖给中介人员,共违纪招生499人,孔某共收取介绍费289万元。2005年9月10日,孔某又通过谷某等人违规录取243人,孔某从中获利148万余元。2005年9月底,孔某以郑州科贸专修学院与新联学院联合办学的名义招收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296人,共获利369万余元。2005年11月孔某又借新联学院国际商学院的名义非法招生180余人,与谷某一起收取中介费326万余元。案发后,孔某为消灾,还给负责调查此案的副主任王某送去一台价值7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6500元的SONY摄像机、一辆价值427700元的奥迪A6轿车。

诈骗罪如何认定

2007年,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明知各省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考生将不会注册学籍,仍伪造了湖北、江西两省的新联学院招生录检表,对外谎称能发放正式文凭,随意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郑州科贸专修学院伪造为郑州科贸学院与新联学院联合办学,从而实现诈骗目的。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13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事业单位人民币3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007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犯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孔某和谷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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