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抢劫医院营业款40余万
2007年3月初,被告人庞某1与闫某便开始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后二人进行了踩点、绘制了地形图,并以许诺好处费的方式邀被告人李某、吴某入伙。2007年4月2日下午3时许,由被告人闫某、李某实施抢劫、吴某负责望风、庞某1负责接应,五名被告人成功抢劫了由王某负责押运的装有该医院营业款的拉杆箱。经查,拉杆箱价值72元,内有营业款现金434985.01元。抢劫得手后,李某、吴某、闫某三人获赃款7000元至19000元不等。其余赃款被庞某1及其兄长庞某2藏匿于庞某2暂住地过道的天花板上。破案后,赃款被起获。
此案经人民法院一审后,于2008年5月2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
抢劫罪如何量刑
一中院审理认为,庞某1、闫某伙同李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庞某2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2008年5月2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庞某1、闫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庞某2、李某、吴某四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