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遭反抗杀人脱逃
2007年5月11日凌晨,在上海做生意的台湾籍女子陈某在回家途中,遭遇尾随的安徽籍男子毛某抢夺财物,陈某呼喊寻求帮助,毛某为尽快得手脱身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陈某身上猛刺后抢得陈某背包逃走。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6月6日,上海警方在北京将被告人毛某抓获。
随后,毛某被公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的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