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废弃尾矿库致277死
原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翼城鑫上交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张佩亮,违反国家政策,不管不顾政府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违规使用废弃的尾矿库进行非法生产,致使矿区下游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威胁。致使2008年9月8日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多人受伤、失踪,损失9千多万元。
数罪并罚如何处罚
2010年9月30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襄汾“9·8”溃坝特大事故案,一审判决,主犯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