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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POS机非法套现被判刑,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0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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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POS机非法套现被判刑

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暂住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的李某为了获取信用卡刷卡套现的手续费,特向中国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办了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其申领POS机的名义均为虚假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如北京佳业远通商贸中心、北京诺达昌盛国际科技中心、北京东恒嘉远商贸中心等,其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来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并将现金直接支付给持卡人之后从中收取相关手续费用。李某的经营地点就选择在其位于海淀区的暂住地。李某于2009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此时,李某为持卡人刷卡套现的经营数额已达人民币740余万。

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这是海淀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刷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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