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媳二人倒卖车票
王某系津南区某招待所做旅行社的业务员,2008年11月租了一间门脸房作为旅行社的报名处。由于经常有人问能否买到火车票,2009年5月,王某便开始接受旅客的订票要求,收取票款和不同的手续费,然后从正规票务中心购票、取票、交给顾客。后因工作忙,王某还叫儿媳张某帮忙。王某共计参与倒卖火车票36张,票面价额人民币8411元;被告人张某参与倒卖火车票共计23张,票面价额人民币6573元。二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
王某、张某因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公诉至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
倒卖车票罪如何处罚
最终,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单处罚金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