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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专家号发生争执,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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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专家号发生争执

2008年10月26日下午3时,在北京市肿瘤医院西门口,胡家新伙同胡建立、吴琼、吕洪伟等人纠集10余人手持刀棍等凶器,因倒卖专家门诊号与人发生争执,对他人实施暴力,在殴打中,并致28岁的刘某轻微伤。

2008年11月27日上午7时,在北京市肿瘤医院西门口,胡家新等人向倒卖专家号的号贩胡建立等人以保护费为名,强行收取4500元。当日,胡家新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胡建立、吕洪伟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其寻衅滋事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审理了胡家新、吴琼、胡建立、吕洪伟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家新、吴琼、胡建立、吕洪伟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胡家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强行勒索他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胡建立、吕洪伟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所犯寻衅滋事罪行,应当视为自首。另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朝阳法院判决胡家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吴琼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胡建立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吕洪伟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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