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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书记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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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书记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刘明原为开古庄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刘春香为刘明妻子。2004年4月,开古庄村竞选村委会主任时,刘春香找人将刘明两个竞争对手家窗户玻璃砸碎。2004年6月,刘明因与党支部副书记姜某不和,刘春香殴打姜某左额骨骨折为轻伤。2004年开古庄村引进了地产开发项目——昊腾小区,因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办理“五证”,刘明利用职权多次勒索昊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王某近15万元。2005年,刘明又向王某索要300万元,之后又向王某索要110万元的5套房子。2005年9月,刘明利用开古庄村排水挖出的土卖掉的14万元私分,只上交给村委会1万元。2007年1月19日,刘明乘坐自家车与与917路公交发生纠纷。刘明事后冲上公交车,用车上的塑料桶砸公交车司机孙某的脸部,并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喊来亲信殴打孙某。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北京宣武法院审理认为刘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他的妻子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

北京宣武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刘明有期徒刑20年,刘春香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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