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盗窃公司财物
2008年12月3日晚,庄启明和倪晓菲情侣两人骑车到庄启明的工作单位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工业区北京某电子公司。倪晓菲在公司院外放风,庄启明则进入公司仓库盗窃各型号漆包线12轴,价值共计10337.15元,并用公司的小推车将线拉到围墙边,扔出来交予倪晓菲。二人在将线装到三轮车上时被巡逻人员查获。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庄启明与倪晓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庄启明在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倪晓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予以减轻处罚。鉴于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遂判决庄启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倪晓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