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二年级学生持刀抢劫出租车
被告人小向、小谭、小叶、小刘系湖南省邵阳市某中学二年级在读学生。2011年11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小谭、小向、小叶、小刘及13岁的小何在邵阳市江北租乘被害人吴某的出租车至汽制二村新集资楼的一巷子后,四人持刀劫得被害人吴某现金150余元。2011年11月21日晚10点左右,经被告人小向提议,当安排13岁李某租的车驶至小向、小谭、小刘、小叶四人埋伏的汽制二村新集资楼的巷子时,四人抢得出租车司机现金400余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2011年11月25日及26日,四人用同样的手段抢劫了两台出租车,抢得现金440元和手机两部。2011年11月27日,四人被蹲点的民警抓获归案。据了解,小向、小谭、小叶、小刘课余经常一起到网吧玩网游、到娱乐场所溜冰、K歌,后因其父母寄予的生活费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四人合伙抢劫。
未成年人抢劫怎么判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向、小谭、小叶、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为了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双清法院法官积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在调查中发现,他们父母都在外打工,缺少家庭的关爱,为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他们归案后能积极全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四名未成年人被告作出缓刑判决。
2012年8月7日,双清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向、小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小叶、小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