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贷偷盗诈骗他人财物
现年32岁的李某从小家境优越,身为警察的父亲对其管教一直很严格。但这种严格的家教方式使李某变的越来越叛逆。李某在缺钱的时候不依赖家里,而是向高利贷借钱,其每月5000元的工资渐渐无法偿还每月10000余元的贷款。2011年3月份,李某与拉黑活的汽车司机张某相识,李某谎称自己是来为即将开设的医院考察市场。十天后,李某从张某处租借到汽车,次日便以4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出去用来偿还贷款。后张某再无法联系到李某,于是报警。同年4月份,周转不灵的李某再次用同样的方法骗取钱某的车,抵押得到23000元钱款。案发后,李某逃到北京,又趁机盗窃合租室友的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
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