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骗走委托人5万元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被告人田某系河南禹州人,没有正当职业。2011年6月某日,田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了解到郑某为准备儿子的婚礼急需用钱想办理款,遂向郑某吹嘘自己人脉广,能力大,将郑某办理贷款的事情揽了下来,郑某也觉得田某是个“大能人”,把办理贷款的事都交给田某办理。第二天,郑某将准备好的申请贷款材料全部交给田某委托田某办理贷款。
因郑某的条件本身就符合办理贷款,田某通过正规渠道很快就替郑某申请到了5万元贷款。喜欢赌博田某为了赌资,于2011年6月24日带着郑某到银行办理贷款时,瞒着郑某用郑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存折,2011年6月29日,发现5万元贷款已经到账的田某分5次取走了全部贷款并很快输光。2011年7月底的时候,郑某察觉事有蹊跷,经追问田某终于知道其贷款全部被田某花掉。郑某多次向田某索要5万元贷款未果,遂向警方报案。2012年1月5日,田某在河南禹州被抓获归案。
2012年8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