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双桂堂《贝叶经》被抢,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1990年初,蔡仲义得知重庆市梁平县双桂堂《贝叶经》很珍贵值钱,便预谋将其抢走变卖。1990年10月,蔡仲义使用捡来的名为“李标祥”的身份证在双桂堂内登记住宿,伺机踩点。10月26日晚,蔡仲义携带绳索等作案工具,偷拿走焚尸房内的钢管,将电话线破坏,然后到文物室假借与僧人释某某闲聊之际,用钢管袭击释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将《贝叶经》、编钟、铜镜、惺板、如意5件珍贵文物抢走。另经查明,1990年1月4日,蔡仲义用上述捡来的身份证在重庆某招待所入住。15日14时许,谎称购买美元将唐某某骗至宾馆,然后用双节棍殴打唐某某致其死亡,抢走死者身上的1000美元逃逸。2011年7月,蔡仲义被抓捕归案,《贝叶经》据称是转卖给了一位香港商人。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蔡仲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近日,法院对这起曾轰动全国的抢劫案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蔡仲义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