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谎称不考试办驾照行骗,如何构成诈骗罪
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间,马某某谎称某驾校校长,负责私刻驾校专用章,购买收据,制作报名招牌等。而刘某某谎称其开办驾校分校,负责联系办证人,收取办证款、开票据。二人共同以多交钱不考试办驾照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010年8月,马某某以每个假证300元为被害人办理了146个假证,后被害人发现上网无法查到记录,马某某等人借口把证收回毁掉。后二人在河南虞城、商丘、永城、山东单县等地诈骗500余人,诈骗钱款147万元。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