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多次抢劫并杀害他人,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
2002年9月到2003年间,被告人被告人巩某、林某、王某、吉某等人多次在海南省海口、万宁等地抢劫美发美容院老板娘、按摩女、摩的司机、出租车司机,并强奸美发美容院老板娘,杀害摩的司机、按摩女。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被告人吉某、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巩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吉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