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
2009年8月,被告人仲某某为实施诈骗,伙同他人以帮助新生进入中国知名大学为名,通过委托江苏省徐州市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杨某某伪造大学招生办印章,先后制作了所谓的“知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文件,骗取王某某、李某某等受害人的信任,从中非法获利达36万元。
如何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被告人仲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13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仲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