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专门盗窃保险柜
被告人靳某1、靳某2是叔侄关系,2006年两人曾因合伙盗窃摩托车被判刑。2008年3月4日到4月13日期间,二人再次入室盗窃,专门盗窃保险柜,共盗窃现金170600元和部分金银首饰,价值共计19万余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系累犯,故从重处罚。
2008年6月25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靳某1、靳某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