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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凶徒劫财杀死恩人,抢劫罪如何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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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凶徒劫财杀死恩人

张某与被告人邓某1无亲无故,出于好心无偿承担了被告人邓某1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中学读初中期间的学费,并对其生活十分照顾,而被告人邓某1认为张家较有钱,萌生抢劫财物的念头,遂于2007年5月5日下午伙同邓某2窜至张家,杀害了张某的妻子黄某及其母亲刘某、9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其大哥14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并抢走一批财物。案发后的第二天,被告人邓某1、邓某2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抢劫罪如何如何量刑

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1、邓某2死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邓某1不服,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邓某1辩称,自己并没有杀人,且被害人黄某、刘某的刀伤也不是自己砍的。

广东高院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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