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医疗单据骗农村合作医疗费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伙同其母石某伪造了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医院住院单据,成功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费92355元。其中石某持票据并骗取钱款5次,共计人民币63400余元。2007年7月5日,赵某指使石某持伪造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单据骗取钱财而案发。案发后,赵某母女俩均已将赃款全部退赔。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集体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尚有悔罪表现,法院对二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并对石某适用缓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刑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