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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不务正业频盗窃,盗窃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4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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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不务正业频盗窃

90后安徽女孩徐某中专毕业后,不思进取,靠小偷小摸得钱。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间,徐某多次流窜至服装店,以要买衣服,试衣服为借口,趁人不备,盗走服装店柜台内钱包、抽屉内现金,共计一万余元。2010年7月3日,徐某再次行窃得手逃离时被发现并抓获归案。

盗窃罪如何认定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3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亲属代为全部退赃,可酌情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提出对被告人徐某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徐某没有异议,因该量刑建议已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徐某所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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