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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摩托车,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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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摩托车

牟某和朱某两被告人都是八零后,两人在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另一被告人孙某,流窜至重庆几个地区、县等地,疯狂盗窃摩托车,作案多起,共盗走他人摩托车50多辆,涉案价值27万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朱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此外,被告人牟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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