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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大盗刘宏两次越狱再度盗窃,盗窃越狱如何定罪?

刑事案例           阅读:35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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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大盗刘宏两次越狱再度盗窃

湖南衡东县人刘宏,因多次盗窃等犯罪被判入狱,2008年从狱中脱逃后,再次因盗窃被抓,并在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2009年11月15日早上,刘宏从监狱劳务分厂溜出后,脱掉囚服,敲掉监狱围墙顶砖块,从空隙中穿过高压电网的围墙,从监狱中脱逃。脱逃后,刘宏与同伙于2010年9月1日凌晨再次作案,到安庆某公司盗窃了价值约47万元的贵重药品,后于11月18日被抓获归案。

盗窃越狱如何定罪

公诉机关以盗窃、脱逃两罪对刘宏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3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宏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为同伙开脱。

此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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