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店只为盗窃牟利
被告人祝某某,40岁,为盗窃客人牟利,在无锡开办一家足浴店,雇佣两名女洗脚工,一名看店人员。通过女服务员一人洗脚,一人实施盗窃,之后交看店员孙某转移的手段作案,事后分赃。因人举报,引起民警注意。2011年3月,顾客杨某按摩时被偷走2900元,孙某为转移赃款,刚出店门被民警当场抓获,另外两名洗脚工和店主祝某某相继落网。
盗窃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某、张某和孙某犯盗窃罪,数额较大,遂依法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