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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进公园遭拒砸门撞树,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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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进公园遭拒砸门撞树

2011年2月16日18时许,王某因保安不允许其拉运水泥的车辆进入北京市大兴区康庄公园内,将康庄公园南门的灯箱及电动门砸毁,并雇人将康庄公园内的两颗松树移植,致使两颗松树死亡。经北京市大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灯箱及电动门的损失为2380元,被砍树木的价值为11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造成损失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造成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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