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京户骗万元
蔡某,24岁,吉林省某县人。2010年5月至10月间,在北京市怀柔区以能为刘某办理外地进京户口、驾驶本、帮助找工作为由,多次骗取事主刘某人民币20000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