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出租车司机未遂,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二十几岁的闫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职于北京市丰台区某保安公司,因收入太低闫某很快从该保安公司离职。没有稳定收入的闫某,很快便身无分文,于是萌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想法。2012年4月1日中午闫某打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载自己去首都机场一号航站楼,因路上车多灯多,闫某未能得手。到达一号航站楼后,闫某谎称钱包丢失,又让出租车司机载自己的到其谎称的单位拿钱支付出租车费,却因不熟悉一号航站楼附近的地形引起了司机的怀疑,闫某特意指引司机开往阴黑的路段越发引起了司机的警觉,当遇到警察时,司机立刻把车开了过去向民警报案,刚要下车的闫某迅速被民警控制住,民警当场从闫某身上搜出一把匕首,并将闫某抓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最后,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闫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