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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脱罪隐瞒真实身份十年,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28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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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脱罪隐瞒真实身份十年,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刑

2001年12月某晚,未满十八岁的陈某伙同任某、戎某、刘某某(均已被判刑)四人在安徽省蚌埠市内的安徽财贸学院抢走被害人杜某某的皮包,包内有现金800元、手机一部、存折两张及驾驶证等物品。随后,逃离现场的陈某等四人将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任某、戎某、刘某某,相继归案被判刑,陈某害怕被判刑,离家出逃,隐瞒真实身份,以“范某”的新身份出现在其老家。获得新身份的陈某在逃亡期间再次犯抢劫罪,被上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刑满释放后的陈某仍心存侥幸,以为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怎料最终因为无法改变的长相模样被上海警方抓获。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陈某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当庭自愿认罪,以前罪--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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