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为泄私愤抢劫加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被告人袁某和耿某是恋人。因袁某曾被受害人郑某诱骗传销,袁某想教训郑某。2008年10月7日,袁某、耿某同张某、陈某驾驶小轿车将郑某拉上车,恐吓并捆绑殴打郑某后抢走财物,价值12500元。2009年5月27日下午,为报复张某,袁某、耿某预谋敲诈,由耿某将张某诱骗至宾馆房间,对张某和某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经过录像后,进入房间对其威胁、殴打和恐吓,索要现金2万元,后因张某报警而未遂。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耿某以当场实施殴打等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以两被告人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