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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员工买卖公民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55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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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员工买卖公民信息行骗

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原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员工蔡某某等7人,通过公安网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盗取全国各地小汽车、摩托车车主信息资料,并出售给被告人钟某某。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等22人非法购买车主信息资料、400电话号码、手机、银行账户等,并在云南昆明冒充车辆管理所、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与车主联系,以小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税为由骗取41人共计1557。0624万元。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赌博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钟某某等30人公诉至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系宁德市查获的最大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宁德市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赌博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某、钟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六年不等,并分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45万元不等金。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5月11日,福建高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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