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融资骗取好处费130万,诈骗罪如何量刑
2007年,陆某结识了某香港集团苏州分公司的老板林某,得知林某的公司主要依靠为企业提供运作资金,提取企业利润作为收益方式。此后陆某的好友俞某了解林某的情况后,于2007年9月,介绍其朋友王某找到陆某,希望通过陆某向林某的公司融资一个亿。陆某答应对方要求后,索要了50万元“好处费”。林某与陆某商谈后虽口头答应,但始终未予回应。王某的50万元“好处费”则被陆某用于偿还债务以及挥霍。此后陆某再次谎称自己与林某的公司股东有亲属关系,向俞某的另一名好友索取130万元“好处费”后,承诺为其融资三个亿。在收到钱款后,陆某向王某归还50万元,并携带其余钱款潜逃。2011年10月27日,陆某被抓获归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