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打断少年手臂实施碰瓷敲诈,数罪并罚如何处罚
2011年2月,为实施碰瓷敲诈,被告人蓝某伙同梁某、罗某、李某从某人贩手中花1000元购买了一名少年,后蓝某哄骗少年吃下K粉,并趁少年昏迷时蓝某残忍将少年的左前臂打断。3月1日上午9时许,蓝某等四人带着断臂少年在建瓯市某高速路附近制造了与某货车的碰瓷事故,后四人向货车司机讹诈5000元。次日,四人携带断臂少年欲再次实施碰瓷时,正好碰到了了交警,四人见被发现后逃走时被抓。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等以犯罪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欺骗其吸食K粉,并将其手臂打断,虚构交通事故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已构成收买被拐骗儿童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罪。
最终,建阳市法院以收买被拐骗儿童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蓝某等4人5年1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