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贪心敲诈勒索
2009年,河南省许昌市某土地被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买下,并将土地款、青苗补助费、附属物赔偿等全部补偿到位,付某、祁某夫妇也已领取补偿款,该公司还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后,村支书通知村民不要在已征过的地里种庄稼,但付某夫妇依旧在地里种下大豆。2011年9月30日,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队驾车到该工地施工测量,将付某夫妇种植的黄豆碾坏了一部分,后付某一家拦着施工车辆要求赔偿。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赔偿付某、齐某5000元。检察机关遂以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付某、祁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定罪量刑
许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2年3月25日,许昌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