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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长惨遭灭门,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5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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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长惨遭灭门

凌小娟与姐姐凌小云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矛盾关系不和,后妄图通过杀死其姐,使自己在母亲继承的遗产中受益。2010年底,凌小娟以每人30万或一栋房子为价码,雇刘胜明、苏洁、苏可章三人杀害其亲姐一家。2011年5月2日凌晨,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潜入凌小娟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尖刀将熟睡中的姐姐及姐夫周子雄,还有一双儿女全部杀害,并拿走被害人24000元及手机、项链等物品。被害人周子雄系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地方税务局贺街分局局长,此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1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凌小娟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将被害人杀死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作案动机卑劣,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后灭迹企图逃避惩罚,主观恶性极大。三上诉人既没有任何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也没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2012年4月1日,广西高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贺州地税局长灭门案进行宣判,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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