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少年制炸弹敲诈勒索
2011年,1992年出生的张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因经常上网手头有点拮据,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故想效仿网上所说的制造爆炸敲诈点钱来供自己使用。为实施想法,张某网上找到了制造炸弹的方法,后购买了鞭炮,网购了导火线、定时装置等,按照网上的方法制造了两枚“炸弹”。在对某网吧老板实施敲诈时,因害怕炸弹会伤着很多人而放弃了在网吧内制造爆炸的想法。但是成功研制出炸弹的张某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不断在网上宣传“自己是黑社会、手里有炸弹、能帮助别人摆平纠纷等”。此后,长葛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张某并揪出了张某敲诈勒索一案。
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3月20日,长葛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