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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医科大教授专骗老人钱财,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8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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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医科大教授专骗老人钱财

2009年12月,李某某冒充河北医科大学教授、北京301医院胸外科主任等身份,在射阳县合德镇境内虚构创办“老年之家”及帮助被害人秦某患病的儿子找肾源等事由,以借为名,骗取4名被害人人民币计85700元。被害人均为七旬左右的老年人。2011年2月21日,李某某被上海市警方抓获。

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辩解其起初并非想骗被害人钱,且向被害人立有借据,今后肯定要归还。经查,被告人李某某虚构事实,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后逃避在外,并将骗取的大部分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案发至今分文未还,足以证明其没有还款意图,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虽能当庭认罪,但骗取的财物已被其挥霍,无法返还,且被害人绝大多数为老弱病残之人,依法应当从严惩罚。

2011年9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案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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