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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为托合伙强卖假雪莲花茶,抢劫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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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为托合伙强卖假雪莲花茶

被告人蒋某和同伙熊某轮着装扮成少数民族,在上海某医院门口摆摊,用廉价的普通茶叶冒称天山雪莲花茶,对外出售。蒋某的其余几名同伙,则假扮成路人前来购买,吸引过路的旁人前来驻足,蒋某的同伙们先以低价引诱路人购买,再以很高的价格强行卖给被害人,若被害人拒绝,则对其实施殴打或威胁,以此种方式,蒋某等人在2011年3月5日至14日期间,先后5次进行强卖,从被害人处得款共计2880元。该伙人后来在作案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抢劫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廉价植物冒充天山“雪莲花茶”强行向公众“兜售”买卖交易,并以暴力、语言相胁迫等方法,迫使多名被害人交出钱财,该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在涉案犯罪中,将某、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而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决蒋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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