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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谋诈骗社保基金,缓刑如何适用?

刑事案例           阅读:31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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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谋诈骗社保基金

2010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间,被告人王某、鲁某某伙同被告人叶某、姚某等五人以谎称社会保障卡卡主患病不能亲身就诊等理由,骗取他人社保卡或以“收药”为名先后骗取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等各种常用药品,使医疗保险基金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王某、鲁某某还将收到的药品进行销售以获利。经统计,被告人王某、鲁某某等共涉嫌诈骗社保基金130余万元。此案是该市最大的利用社会保障卡骗药的案件。

缓刑如何适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和鲁某某还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法院以犯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半;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叶某、何某和姚某则以诈骗罪均被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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