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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一元,抢劫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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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一元

2000年7月底,被告人陆某得知有来收购大蒜的孙某、李某入住本村,于是联系田某、徐某(二人均已判刑),弄些生活费。8月1日凌晨,陆某与田某、徐某携带手电筒、木棍等作案工具进入孙某、李某住处,逼迫二人交钱,因孙某、李某两人手上无钱,三人开始搜索,最终搜出了人民币1元及电话本1本。案发后陆某一直潜逃在外,2011年6月被抓获归案。

抢劫罪如何认定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手段,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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