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入室盗窃案破获
被告人利用自己江西省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身份,密谋对男生宿舍实施盗窃。随后,被告人通过偷换被害人宿舍挂锁为自己寝室挂锁的手段,趁被害人上课时间潜入男生宿舍盗窃笔记本电脑。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采取相同手段先后入室盗窃1起,共盗得笔记本电脑12台,涉案金额达46215元。2011年4月11日,被告人打算再次作案时,被南昌大学保卫处人员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盗窃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