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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为上网缓刑期内再抢劫,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吗

刑事案例           阅读:36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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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为上网缓刑期内再抢劫

2011年5月20日,沉迷于网络游戏的17岁男孩邝某因抢劫财物被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2年3月16日,处在缓刑期内的被告人邝某趁文某不备抢走其一个装有现金200元、价值810元手机1台和银行卡、购物卡等的挎包。3月17日,被告人邝某再次抢走侯某一个装有人民币1140元的手提包。

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吗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两次,共计人民币215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在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与其所犯新罪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所得赃款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因此,临武县一审以抢夺罪依法撤销了先前的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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