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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翻入他人院子被勒索,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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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翻入他人院子被勒索

2011年3月8日,惠某在王1家喝酒,酒劲正浓的惠某在半夜几次打电话给杨某,被骚扰的杨某便在电话里骂了其几句。王1开玩笑称,惠某不敢跳到一墙之隔的杨某家。喝高的惠某头脑发热,竟真的翻了过去。杨某和儿子被狗叫吵醒,看到惠某在自家院中,立刻打电话将老公王2叫回,夫妻二人对惠某一阵打骂。后打算将其扭送公安局,经村民劝说,二人怕对自家名声不利,于是以不拿钱将其送到公安局为要挟,迫使惠某家人于次日中午交给他们现金两万元。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2、杨某采取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2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对其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2012年5月31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2有期徒刑三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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