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巨额钱财无度挥霍
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田某某谎称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先后多次骗取李某现金36万元,后将钱款挥霍。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田某某再次谎称购买货物需要资金、朋友父亲病重转院、亲戚公司需要贷款等先后四次骗取周某51.8万元,后将钱款全部挥霍。2011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将田某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田某某的辩护人辩称,田某某属于民间欺诈行为,是借贷关系,其愿意还款,建议以民事借贷案处理。
诈骗罪如何认定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合法财产受损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